《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
联合制定株洲市禁养犬只名录
一起来看下吧!
这些犬只不能养
1.高加索犬
2.纽波利顿犬
3.巴西菲勒犬
4.阿根廷杜高犬
5.中亚牧羊犬
6.日本土佐犬
7.牛头梗犬
8.卡斯罗犬
9.美国斗牛犬
10.美国斯坦福犬
11.比特犬
12.川东猎犬
13.马士提夫犬
14.苏俄牧羊犬
15.大丹犬
16.阿富汗猎犬
17.波音达犬
18.威玛猎犬
19.爱尔兰雪达犬
20.寻血猎犬
21.巴仙吉犬
22.纽芬兰犬
23.贝林登梗犬
24.凯丽蓝梗犬
25.比利时牧羊犬
26.弗兰德牧羊犬
27.荷兰牧羊犬
28.杜宾犬
29.捷克狼犬
30.狼青犬
31.安纳托利亚牧羊犬
32.所有种类的獒犬
上述名录中的犬类、
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
以及专业机构认定的其他禁养犬只
皆应当按照《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中
禁养犬只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每户限养一只犬,生育崽崽3个月内要转让
《条例》明确,养犬人应该办理城市养犬登记。每户或者每法人、非法人组织养犬限一只。
所养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进行转让。
若养犬人不办理城市养犬登记,在责令期间内仍不改正的,可处1000—3000元罚款。
养犬超过数量,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0—2000元罚款,并处没收超养犬只。
犬龄满3个月的,就要开始接种疫苗
《条例》还对犬只免疫进行了具体规定。犬龄满3个月的,养犬人应当于15日内将犬只送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初次免疫,以后每年加强免疫一次。
若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疫苗说明书对免疫时间要求有调整的,从其规定执行。犬只的狂犬病强制免疫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遛犬不牵着或抱着,当心挨罚
《条例》对于如何携犬出户也明确了行为规范:必须用2米以下的犬绳牵领犬只。不得以犬只不咬人为由放任犬只近距离接触他人。在楼道、电梯以及其他拥挤场合,要收紧犬绳贴身携犬或者怀抱犬只。
违反此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0—500元罚款,可以扣留犬只。
同时,携犬出户者必须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违反者,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狗咬了人怎么办?
《条例》规定,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犬只伤害他人的,应该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如果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应当立即通知其监护人。
若违反此条例,公安机关可处2000元罚款。
这些地方禁养或禁止携带犬只
《条例》规定,禁止饲养危险犬只。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集体宿舍区和住宅小区楼道、绿灯等公共区域,都禁止养犬。
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展览馆、青少年宫、音乐厅、图书馆、影剧院、候车(机、船)室、文物和工业遗产保护单位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汽车、电车、有轨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时,禁止携带犬只。
同时,饲养危险犬只,在禁止养犬区域内养犬,携犬进入“禁区”的,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让我们一起做一个文明、自律的铲屎官
为爱犬赢得更多的尊重和友谊吧!
来源: 株洲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