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出台的《民法典》,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已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中嘉律师在学习法典精神、研究法典新规过程中,提炼出近百条与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并尝试用类似案例对相关规定进行适用上的研究梳理,以为大家释疑解惑。
本期,为您呈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十五问—
甲在小区遛弯,被乙养的未牵绳子的小型狗咬伤,甲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读
甲可以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案例
2017年7月15日,王某在其居住的小区内的道路上跑步,于某饲养的小型黑色宠物狗(泰迪犬,事发时没有用绳牵引)从离王某10米左右的地方由北向南跑向王某,在小型黑色宠物狗快要追上王某时,王某在跑动的同时跳起来进行躲避,在落地时左脚受伤。经双方协调未果后,王某将于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于某违反了当地的动物管理规定,未对案涉宠物犬佩束犬链,导致其不受约束追赶他人致人受伤,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决于某赔偿王某医疗费损失26158.72元。【(2020)苏民再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