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9日晚,一个13人的驴友团队因攀爬野山被困在灵山上,接警后,蓝天救援队、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等经过七个多小时搜寻,才解救出已被冻得瑟瑟发抖的他们。对此,广大网友一致要求:救援费用让他们自己出!
这些年来,徒步探险大热,越是奇崛险峻之地,越能吸引探险者打卡。与此相应的,便是“救援被困驴友”等新闻屡见不鲜。何以如此?多半还是驴友贪图“野游”之趣,故意不按游览路线行进,却又准备不足、经验不够。说得不客气些,很多人遇险是“自己作的”。须知,野外探险不同于出门闲逛,假如不遵规守矩,又没有专业装备和技能经验,说走就走、还想怎么走就怎么走,既是拿自己的安全开玩笑,也让亲朋担心,给社会添堵。这些年,有驴友不幸殒命让人叹息;有的幸运获救,但背后是救援付出的巨大人力、物力、财力,亦不乏救援人员为此遇难。
作为成年人的“驴友”,既然具备独立的、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户外运动的风险理当有必要预判;对于自身过错也应承担责任,决不能将风险责任和不利后果转嫁给社会。从法律上看,“说走就走”如若突破了景区或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条例的规定,可处最高5000元罚款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也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现如今,一些地方性法规或旅游管理办法中,对违规探险费用已作出具体规定并付诸实施。比如,今年8月,前往峨眉山后山原始森林探险的两位驴友,就被行政处罚并要求承担二万余元搜救费用。
被困驴友获得救援与接受处罚是权责一致的体现。然而,纵观诸多救援新闻,往往对前者着墨多,对后者涉及少。这其中,或许有“先救援后处罚”的温情和善意,但如若新闻关注止步于此,传递出的价值观恐有含混。放眼舆论场,不时有网友追问处罚追责事宜,证明人们越来越珍惜社会资源,反感无脑行为,而对“有偿救援”的普遍认同,也能倒逼形成理性出行的社会氛围。作为媒体,更不该落后,在发布获救新闻之时,也应明确驴友应负之责。
处罚追责只是手段,提醒倒逼才是目的。期待严格的惩罚措施与明确的社会氛围,让任性者认清代价,千万别再拿命求刺激。
作者:胡宇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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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长安观察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