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欧盟食品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消息,2024年2月26日,欧盟通报我国出口绿茶不合格。
此次检出的三种农药,均为欧盟禁止使用的品种。
高效氟氯氰菊酯是常见的拟除虫菊酯类广谱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防治果树、蔬菜上的多种害虫,也用于防治地下害虫。此外,在国内,也用作蚊香和喷雾剂中的有效成分。
但欧盟认为高效氟氯氰菊酯会对眼睛产生刺激,并影响神经系统、生殖系统及发育,早在2021年7月20日便不允许再使用此类产品。
而呋虫胺容易造成地下水污染,丁醚脲对水生物有剧毒,所以也在欧盟的禁用名单。
截至2019年1月1日,欧盟境内禁用的农药高达320种,而其中62种都在我国允许使用。
事实上,我国为了保证茶叶出口,在农药管理上不可谓不竭尽全力。我国现行的GB 2763-2021 规定了茶叶中106项农药 MRL(农药最大残留值),其中正式限量79项,临时限量27项。2022年11月11日,补充发布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2,4-滴丁酸钠盐等11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作为对GB 2763-2021 的第1次补充和完善,该标准新规定了4种农药在我国茶叶中的 MRL 值,因此,我国对茶叶中农药MRL的规定累计达到110项。
管理如此之严,为何中国茶叶出口仍走不出农药残留的怪圈?
近年来因农药残留问题被欧盟、日本等相关国家(地区)通报的中国茶叶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2023年9月,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通报中国食品及相关产品有6例,其中茶叶因被检出了农药残留,被预警两次。同年10月,我国出口至法国的白茶也被检出农药残留超标。这些事件无疑给中国茶叶的国际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什么中国茶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有学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产业结构问题,通俗地讲也就是茶园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在中国99.9%的茶园归百姓所有,也就是茶农,由茶农负责茶叶的种植,管护和采摘,茶农收入的唯一来源就是给茶叶品牌商售卖茶鲜叶,在整个茶产业中茶农承担了大部分风险,虫害风险,地质灾害风险,投入产出的风险,但他们的收入很难得到保障,更没有定价权,收益也是最低的。
品牌商也就是鲜叶收购商,他们主要负责在采摘季节根据市场销售情况收购茶鲜叶,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大部分品牌商不会去从事茶叶种植和采摘的工作,他们把收购过来的鲜叶杀青,烘干,制作成可以冲泡饮用的干茶,出于营销的目的,少量品牌商会自己种植一片漂亮的茶园,当客户需要时可以带领客户或者代理商去实地采摘和参观,但实际上大部分真正到消费者手里的茶鲜叶都是从百姓茶园收购的。
因为这种产业结构问题,茶农实际付出的劳动和收益不成正比,茶农为了获得更大收益,就会在茶园使用化学除草剂和农药杀虫剂。更严重的问题是农药和杀虫剂喷洒在茶鲜叶上,而茶叶加工只是简单的物理揉捻和烘干,所以最终加工出来的干茶,农残仍然存在茶叶中。
而缺乏品质保障,又使得中国茶叶在国际市场上卖不起价格,同样品级的绿茶和乌龙茶,从全球范围来看,世界茶叶出口价格在3美元/公斤左右,根据世界各主要茶叶出口国的海关数据统计,日本的茶叶出口均价最高,达到25.58美元/公斤,其次是土耳其为4.67美元/公斤,而中国出口均价为4.52美元/公斤。
低溢价导致倒逼上游利润空间,而上游也只能求量不求质了。一个怪圈就此形成。
一个貌似表面上的食品安全问题,背后更深的症结却是小农经济带来的问题,或许彻底走出这个怪圈,需要等待产业进一步集约化的那一天。
注:本文参考 郑忠慧《中国茶叶出口为什么这么难》一文
✦今日测评推荐✦
由深圳消费者委员会旗下的深圳品质消费研究院所做的《32款茶叶,285项农药残留对比测评》。
测评对象为绿茶、红茶、普洱茶和乌龙茶,共四个品类32款茶叶。
测评项:参考国家标准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欧盟关于农药残留限量的(EC) No 396/2005号法规及其修订单、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第132CM章)、 行政抽检项目以及检出情况。
最终共计20款茶叶产品达到此次285项农残测试的限量要求。
满足要求的绿茶有4款、普洱茶9款、红茶4款及乌龙茶3款。
名单如下:
普洱茶
绿茶
红茶
乌龙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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