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到了,在河道边垂钓的人逐渐增多。垂钓是很多人的爱好,但再寻常不过的钓鱼也需谨慎。
近日,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迎龙湖水库内进行现场巡检过程中,发现2名人员正在南岸区迎龙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垂钓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告知2名人员违法事实,对其进行了宣传教育和当场处罚决定。
上述这起案件给广大垂钓爱好者提了个醒儿,虽然垂钓可以亲近自然,但要避免在敏感区域或禁止垂钓的地方钓鱼,并注意不破坏生态环境。
在特定区域随意垂钓还可能构成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就有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除了饮用水水源地,垂钓在一些地方,也被纳入禁渔的范围。比如,为了保护长江流域鱼类资源和水生生物的多样性,在每年3-6月份鱼类繁殖季节,重庆辖区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还有綦江等754条天然河流,全部禁止钓鱼。有类似规定的还包括四川、安徽等地。
此前,农业农村部也曾发文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明确垂钓区域,要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禁钓区,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严格控制长江干流、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的垂钓范围。
为此,广大垂钓爱好者在选择垂钓位置上要格外注意,最好事先了解、询问具体的禁钓范围,不要把钓鱼竿放到不该放的地方。
事实上,之所以有上述等规定,是因为即使是钓鱼这样的小事也有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大后果,容不得一点马虎大意。
比如垃圾问题,垂钓者在钓鱼时,吃过的快餐盒,饵料包装袋和其他垃圾随手丢弃现象一直存在。
同时钓鱼时一些人会使用化学物质等高科技钓鱼饵料,也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此外,对于垂钓爱好者来说,在垂钓过程中遇到珍稀鱼类是一种难得的奇遇,尤其是水质较好地方,切不可对珍稀水生物种造成伤害,应尽可能将其放回水中,让它们继续在水中自由自在地生活。
需要注意的是,钓鱼者使用的一些工具,如渔网、渔具、鱼钩等,如果没有妥善使用,也会对水生动物造成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就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垂钓是一项充满乐趣的活动,广大垂钓爱好者在享受乐趣的同时,也要时刻关注生态环境和水生物种生存状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享受美丽自然风光的同时,享受愉悦的垂钓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