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广大市民知晓《条例》规定,杜绝不文明养犬行为,提升市民文明养犬素质,从即日起,我们将每天对市民关心的犬只热点问题进行梳理整理,欢迎您在评论区或者关注“淄博公安”微信进行留言,我们会第一时间回复解答,为大家提供参考。
什么犬能养?什么犬不能养?
1.全市重点管理区域禁止饲养烈性犬。
55种烈性犬名单如下:
马士提夫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日本土佐犬、雪达猎犬、波音达猎犬、寻血猎犬、牛头梗、大丹犬、苏俄牧羊犬、拳师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比特犬、圣伯纳犬、伯恩山犬、灵提犬、比利时牧羊犬、藏獒犬、德国牧羊犬、威玛犬、多伯曼犬、大阿根廷犬、可蒙犬、法国狼犬、大髯犬、马雷马犬、比利猎犬、阿富汗猎犬、爱尔兰猎狼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斗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斯皮诺犬、美国斯塔福梗、罗德西亚脊背犬、比利牛斯獒犬、斗牛獒犬、贝林登梗、边境梗、凯利蓝梗、美国恶霸犬、沙克犬、卡斯罗犬、中亚牧羊犬、罗威纳、狼青、昆明犬、莱州红以及含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种。
2.烈性犬饲养有什么要求?
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只的,应当圈养或者拴养;确因免疫、登记、诊疗需要进入重点管理区的,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并用犬绳(链)牵领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烈性犬只。已经饲养的,养犬人应当自2022年7月1日起两个月内自行处置。
3.已经公布重点管理区规定范围的区县
张店区: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车站街道办事处、和平街道办事处、公园街道办事处、科苑街道办事处、体育场街道办事处、湖田街道办事处(不包括淄博市东部化工区)等区域为张店区养犬重点管理区。房镇镇鲁泰大道以北、滨博高速以西的区域为张店区养犬一般管理区,房镇镇其他区域为张店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博山区:北至北山路,西至西过境路,南至南过境路(包括青龙山站点1公里范围内),东至张博路-珑山路(夏家庄段)-东外环-荆山中路-五岭路-执信路-文姜路(窑广段)-石炭坞西路为博山区养犬重点管理区。除重点管理区外,博山区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临淄区:主城区南至乙烯路,西至辛化路,北至齐盛路,东至淄河西岸为临淄区养犬重点管辖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桓台县:红莲湖大道以北:北至东陈路,东至淄东铁路,南至红莲湖大道,西至唐华路。红莲湖大道以南:北至红莲湖大道,东至涝淄河,南至果里大道,西至红莲湖景区西边界及鸿嘉星城西边界为桓台县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红色区域内为桓台县养犬重点管理区
沂源县:北至人民路(包括人民路以北已建成居民小区),西至华源路,东至兴源路,南至沂河路为沂源县养犬重点管理区。除重点管理区外,沂源县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对养犬人有什么要求?
1.养犬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无虐待、遗弃犬只记录。
2.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住所限养一只。这就意味着,不管有多少套房子,每一户籍限养一只。多户群租的情况下,该房住所内也只能养一只并且需经过房东同意饲养。
3.今年7月1日本条例公布前,重点管理区超过限养数量的非禁养犬只,已经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的,可以继续饲养,并要依法办理犬只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