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一名钓鱼爱好者,自己家住重庆,离嘉陵江也不远,没事的时候就来江边钓钓鱼甩两杆,但钓归钓,鱼吃不吃钩是另一回事。虽然钓鱼有很多运气成分在里面,但同样的地方不同的人作钓,也会有不同的鱼获。
钓王邓刚去钓的话,他肯定能钓到,别的不说,就凭那几百斤窝料,钓上一条巨物是不成问题的。但不知什么原因,李某的钓鱼技术始终原地踏步,这天晚上他又像往常一样来江边“钓鱼”了。
从背后看李某和周边钓友并无两样,但没过多久就有民警上前盘查,起先他还想趁着夜色假装作在钓鱼,无奈手中却没有鱼竿,这下更加引起民警的怀疑,因为来之前就有市民举报一名穿白色T恤的年轻男子,在嘉陵江用撒丝网的方式在捕鱼。
为了验证市民举报的真实性,民警将他身边的鱼篮打开,结果从里面找到了近10米长的拦鱼丝网,以及诸多地笼和鱼饵料。于是,民警沿着江边进行搜寻,在男子所坐位置不远的地方,民警成功找到了他放入江里的一个地笼。
人赃并获的情况下,李某交代自己出此下策也是一时冲动,主要是因为自己钓鱼技术不行,于是就从网络上买来全套地笼、撒丝网工具,趁着天色将黑,来到江边,想用笼和网弄点江鲜尝尝。
没想到,鱼没有抓到,李某自己却被巡逻民警抓了个正着。小编想说:太丢钓鱼人的脸了!
去年农业农村部就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规定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于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其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而以下四类水域是全面禁捕范围
水生生物保护区。《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公布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干流和重要支流。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是指《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公布的有关禁渔区域,即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北纬31°36′30″、北纬30°54′之间的区域)的长江干流江段;重要通江河流在各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其中就包括嘉陵江。
大型通江湖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
其他重点水域。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通过以上出台的文件和规定可以看出,李某因涉嫌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目前已被移交水上派出所处理。
其中禁渔区是指嘉陵江区域禁止捕鱼,禁渔期是指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用工具是指李某使用的地笼、丝网等渔具。
在禁渔期内,为了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制度顺利实施,长江干流、支流全流域的禁渔、禁捕管理是持续性、高压性的。比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护鱼员”协管巡护制度,加强禁捕宣传教育引导,强化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严格渔政执法监管。
同时对于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进行规范管理,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但依然有人不把法律当回事,这下李某因为一时口腹之欲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彻底栽了跟头。按照规定,对于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将依照《渔业法》和《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3月22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加强休闲垂钓管理。
第一,每个地方可以在合理垂钓需求的情况下,划定允许作钓的区域,控制钓鱼人的总量,所以钓鱼人要在制定区域钓鱼,且不能出现扎堆现象,尤其是一个地方集中出鱼的时候。
第二,渔政有权利对钓鱼行为加以管理,钓鱼人的行为要被纳入渔政的日常执法管理范畴内,推出垂钓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第三,在垂钓区的鱼获,也是受到管理的,什么鱼能钓什么鱼不能钓?能钓几条?鱼获在多重范围内?有没有长度限制?还有就是禁止鱼获上市买卖交易。
第四,农业农村部制定了总体的纲领规定,但是最终实施和执行还都归当地渔政部门管理。
2021年3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休闲娱乐性垂钓”进行了新定义,同时对一些钓法、饵料的使用也有了详细的规定。
允许传统的作钓方式,即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钓法,这就排除了海竿,筏竿,路亚等多钩带渔轮的钓法,其中也包括爆炸钩、翻板钩、水怪钓组、串钩钓组
严格禁止使用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钓法及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最常见的就是水下探鱼及锚鱼钓具。
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比如:路亚艇、充气船、钓鱼浮台等。
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比如:“三无”饵料,化学小药香精,钓青鱼用的螺蛳,泥鳅党打窝用的泥鳅,也包括使用一杆一线挂虾,泥鳅作钓等。
明确垂钓时间,根据地方渔情、水情制定禁止垂钓期,避让水生生物的繁殖、洄游等生活史关键阶段,避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比如:鱼类产卵或者洄游的时期,是不允许作钓的。